隐名股东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3-08-15 13:47:12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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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
(资料图)
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是指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1、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2、通过“显名”程序成为股东名册上的股东直接行使知情权。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因公司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或者没有及时保存或制作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账目等)使股东无从行使知情权,造成股东权益受损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层赔偿损失。因股东查阅公司资料后泄露给第三方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股东以及辅助股东查阅的相关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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